德国通报燃气用具的燃气条件,包括氢气:A组(氢气≥98%)和D组(≥99.97%),H组和L组天然气中氢气最高20%——高位热值、沃泊指数、组成和供气压力
2026年11月5日的《欧盟官方公报》刊登了德国依据关于燃烧气体燃料用具的(EU)2016/426号条例第4条发布的通报。除H组和L组天然气以及P组和B组液化气外,德国还列出了第五族燃气——A组氢气(不低于98%)和D组氢气(不低于99.97%),并给出高位热值、沃泊指数、允许组成和供气压力。
- 根据(EU)2016/426号条例第4条,成员国须向欧盟委员会和其他成员国通报其境内使用的燃气种类及相应的供气压力,由欧盟委员会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燃气用具制造商和为特定市场检测用具的实验室均使用这些数据。
- H组天然气:高位热值34.5–44.7 MJ/m³,沃泊指数46.1–52.64 MJ/m³(在管网互联点和下游管网中最高53.72);L组:28.7–38.6 MJ/m³和37.60–44.40 MJ/m³。在用具设置不变的情况下,允许沃泊指数在有限时间内降至43.2 MJ/m³(H组)和36.0 MJ/m³(L组)。两组的氢含量一栏均为0.2–20%,H2S和COS限值为5 mg/m³。
- A组氢气:高位热值11.86–12.61 MJ/m³,沃泊指数40.09–44.81 MJ/m³,C1–C5烃类不超过2%,N2+CO2不超过2%,CO不超过0.1%。D组:12.1–12.11 MJ/m³和45.78–45.86 MJ/m³,C1–C5烃类不超过0.03%,氮气不超过0.03%,CO2不超过0.0002%,CO不超过0.00002%。氢气供气压力:用具入口标称20 mbar,交付点23 mbar。
- 液化气:P组——标称高位热值101.2 MJ/m³,沃泊指数72.90–87.30 MJ/m³(仅限固定储罐供气);B组——133.8 MJ/m³和81.80–87.30 MJ/m³;不饱和烃不超过10%,来自COS的硫不超过5 mg/kg,H2S基本不含。供气压力50 mbar(42.5–57.5)。
- 天然气:用具入口压力20 mbar(18–25),交付点压力23 mbar(20–25.3)。终端用户燃气装置允许压降:天然气和氢气3 mbar,液化气5 mbar(家用及类似用途)。高位热值和沃泊指数的参比条件:燃烧温度15 °C,体积计量温度15 °C、压力1013.25 mbar。
- D组数值——氢气不低于99.97%,CO不超过0.2 µmol/mol,CO2不超过2 µmol/mol,氮气不超过300 µmol/mol——与ISO 14687对道路车辆PEM燃料电池用氢(D级)的要求一致。实验室通常根据测得的燃气组成确定高位热值和沃泊指数(按ISO 6974进行气相色谱分析,按ISO 6976计算)。
来源: 德国依据燃气用具条例(EU)2016/426第4条发布的通报(2026年11月5日OJ C/2026/5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