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中的三氟乙酸:捷克参考中心建议指导值10 µg/l、最高限值20 µg/l
捷克国家公共卫生研究所(SZÚ)饮用水国家参考中心于2026年9月7日发布了关于饮用水中三氟乙酸(TFA)的更新建议。根据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2026年7月的评估,该中心将建议的最高限值从25 µg/l下调至20 µg/l。
- 捷克饮用水法规(第252/2004号法令)未规定TFA限值,因此适用《公共卫生保护法》:如怀疑存在清单以外的物质,供水方须测定其浓度并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结果,由后者确定限值。“PFAS总量”指标(第2020/2184号指令规定为0.50 µg/l)未纳入捷克法规,原因是尚无完全可靠的测定方法。
- 一旦报告检出TFA,该中心建议设定10 µg/l的指导值;如确认结果高于10 µg/l,则设定20 µg/l的最高限值;目标值为2.2 µg/l,由荷兰国家公共卫生与环境研究所(RIVM)于2023年推导。捷克地表水和地下水的首批监测结果显示,平均值为零点几至几µg/l,最大值在几µg/l的量级。
- 推导依据是德国联邦环境署(UBA)2026年确定的每日可耐受摄入量0.018 mg/kg体重(UBA据此为成人算出63 µg/l,取整为60 µg/l);捷克中心按婴儿计算,将该摄入量的20%分配给饮用水,得出25 µg/l。EFSA将每日允许摄入量(ADI)定为0.014 mg/kg体重后,婴儿的安全值更接近20 µg/l。截至2026年3月,已有九个欧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设定或建议了TFA限值,范围为2.2至60 µg/l。
- 对于高于5 µg/l的结果,该中心建议按全分析的频次检测TFA;对于介于定量限与5 µg/l之间的结果,每三年检测一次。常规水处理工艺不会显著改变处理后水中的TFA含量;该建议经捷克卫生部同意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