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认可机构ČIA根据(EU) 2025/1192号条例调整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核查机构认可:航空分为12a(排放数据)和12b(非二氧化碳效应)两组
捷克认可协会(ČIA)于2026年10月1日发布MPA 40-02-25(关于审定和核查机构应用ČSN EN ISO/IEC 17029:2020)的第05/26号变更单。新版MPA 40-02-26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纳入了(EU) 2025/1192号实施条例的要求和Global ACI文件。
- 2025年6月18日的(EU) 2025/1192号实施条例修订了关于数据核查和核查机构认可的(EU) 2018/2067号条例:原第12类(航空)被12a“航空(排放数据)”和12b“航空(航空非二氧化碳效应)”取代。2025年3月31日有效的第12类认可证书视为12a证书。
- 如果航空器运营人在欧盟委员会NEATS系统(或经批准的第三方工具)中仅录入航班信息、航迹数据或航空器特性,其余报告内容由系统自动填写且运营人未作任何修改,则非二氧化碳效应报告的核查机构只需具备12a认可。
- ČIA现可在2018/2067号条例附件I的1a、1b、1c、2至11、12a、12b和98组开展认可。核查机构每年须至少接受一次见证评审;在一个认可周期内,至少一次须同时覆盖98组和另一组,并覆盖认可范围内的每个类群——G类群(12a、12b)和H类群(98)在初次或复评时各需一次。见证评审不宜在同一设施重复进行。
- 对组织、项目和产品的温室气体排放与清除声明进行核查时,三个行业组中每组至少需两次见证评审。全文中的IAF MD 6被其后续文件Global ACI-TECH-3-005 (M)(ISO 14065:2020应用强制性文件)取代;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
来源: ČIA — Změnový list 05/26 k MPA 40-02-25 (1.10.2026) i arkusz zmian w PDF